啥人都有,穿高跟鞋吃6元面摔骨折,索赔21万最后赔3万
发布时间:2025-11-21 15:40 浏览量:2
“吃碗6块钱的面,摔成骨折,向面馆索赔21万”——这事儿最近吵翻了:有人说“面馆没放警示牌,该赔”,有人说“自己穿高跟鞋不小心,赖不着别人”。最后法院判了:女子负主要责任,面馆赔15%也就是3万多。
这事儿不是“谁可怜谁有理”,是有明确的法律规矩——今天把这事儿里的3个“责任边界”扒透,不管是开店还是出门吃饭,都能避开“索赔坑”。
一、先理清楚:这事儿到底咋回事?
河南的王女士穿高跟鞋去面馆吃6块钱的面,走到店内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时,没注意到台阶,摔了一跤,导致脚踝骨折,花了2万多医药费,还鉴定成“十级伤残”。
王女士觉得“面馆的台阶没装警示标识,地面也滑”,所以向面馆索赔21万(包括医药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)。
面馆觉得“台阶只有5厘米高,是正常设计,而且地面也不滑”,不愿意赔。
最后法院判了:王女士穿高跟鞋没注意脚下,负85%的主要责任;面馆没在台阶处放警示标识,负15%的次要责任,赔3万多。
二、第一个规矩:“自己不小心”,要负主要责任
很多人觉得“在店里摔倒,店就得全赔”,但法律不是这么说的——你自己的“过错”,要承担主要责任。
啥是“自己的过错”?
像王女士这种“穿高跟鞋没注意台阶”,就属于“自身过错”:
• 高跟鞋本身就“不稳”,穿高跟鞋走路得更小心;
• 台阶只有5厘米高,属于“正常高度”,不是“危险设施”;
• 王女士没看路,是“疏忽大意”。
法律上有个“过错责任原则”:你自己的过错导致受伤,要承担大部分责任。比如:
• 你在超市跑步摔了,超市没责任;
• 你喝了酒在饭店摔了,自己负主要责任。
去年浙江有个顾客,喝了半斤白酒后在饭店摔成骨折,法院判他自己负90%的责任,饭店只赔了10%——因为“喝酒后神志不清,自己没注意”。
三、第二个规矩:“店的责任”,得看“有没有尽到义务”
不是说“店一点责任没有”——店要承担责任,得满足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”。
啥是“安全保障义务”?
店的“安全保障义务”,是“提醒危险、消除隐患”:
• 地面滑,得放“小心地滑”的警示牌;
• 台阶太高(比如超过10厘米),得装扶手、贴警示条;
• 设施坏了(比如吊灯松动),得及时修。
王女士的案子里,面馆的台阶只有5厘米高,属于“正常设计”,但面馆没在台阶处放“小心台阶”的警示牌——这就是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”,所以要承担15%的责任。
但要是面馆放了警示牌,王女士还是没注意,那面馆就不用赔了——店只对“没提醒的危险”负责。
四、第三个规矩:“索赔不是漫天要价”,得按“责任比例”算
王女士索赔21万,但最后只拿到3万,因为索赔金额要按“责任比例”来算。
咋算索赔金额?
索赔金额=总损失×店的责任比例。
王女士的总损失是:医药费2万+伤残赔偿金18万+精神损失费1万=21万。
面馆的责任比例是15%,所以赔21万×15%=3.15万——这就是法院判的金额。
要是王女士自己没过错,面馆要全赔;但王女士自己有85%的过错,所以只能拿到15%的赔偿。
五、开店的要注意:这3件事,能避免“被索赔”
要是你是开店的,做好这3件事,能减少“被索赔”的风险:
1. 贴够警示牌:台阶处贴“小心台阶”,地面滑贴“小心地滑”,厕所贴“小心摔倒”——哪怕是小危险,也要提醒;
2. 及时修设施:松动的桌椅、坏了的吊灯,要马上修;
3. 装监控:监控能证明“是顾客自己不小心”,比如顾客跑步、玩手机摔倒,监控能当证据。
去年山东有个面馆,因为装了监控,证明顾客是“看手机没看路摔的”,最后法院判面馆不用赔——监控是“自证清白”的关键。
六、出门的要注意:这2件事,能避免“自己吃亏”
要是你是出门吃饭、逛街的,做好这2件事,能减少“受伤后吃亏”:
1. 自己多小心:穿高跟鞋、喝酒后,走路要更注意;别跑步、别玩手机;
2. 留好证据:要是真摔了,马上拍照片(地面、台阶、有没有警示牌),找店员作证——这些证据能帮你“要到该得的赔偿”。
写在最后
王女士的案子,不是“面馆冤”,也不是“王女士惨”——是法律在“分清楚谁该担啥责任”。
不管是开店还是出门,都得懂这个理:自己的过错自己担,店的义务店要尽,索赔要按规矩来。
别觉得“在店里摔了就能漫天要价”,也别觉得“店一点责任没有”——法律讲的是“理”,不是“同情”。